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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二维码新规:铸就“一品一码”追溯体系,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农业农村部就农药标签二维码制作和使用规范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农药追溯管理迈入了一个更加精细化、智能化的新阶段。此次新规以32位代码锁定“一品一码”,并强调内外关联与原/母药信息的全面覆盖,旨在构建一个环环相扣、全程可追溯的农药监管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新规的核心亮点之一是明确了单元识别代码至少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这串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号”并非随意生成,而是蕴含了丰富的产品信息:

登记类别代码(第1位): 清晰区分不同登记类型的农药产品。

登记证号后六位(第2-7位): 与农药登记证紧密关联,确保产品身份的合法性。

生产类型(第8位): 明确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委托加工还是委托分装,揭示产品生产来源。

产品规格码(第9-11位): 企业自行编制,可实现同一产品不同规格的精细化管理。

随机码(第12-32位): 确保每一个销售包装单位都拥有独一无二的身份标识,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的滋生空间。

通过这32位代码,农药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信息被数字化地固定在每一个最小销售包装上,为实现精准追溯奠定了坚实基础。

而且,新规对标签二维码的唯一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更重要的是,它明确了产品内外包装二维码应具有关联性,即扫描外包装二维码即可识别内包装二维码的单元识别代码信息。这一规定有效避免了此前可能出现的重复扫码、信息脱节等问题,真正将追溯链条延伸至每一个最小包装,织密了追溯网络的每一个环节。

同时,此次新规的一大突破在于新增了原药(母药)信息的追溯要求。以往,农药制剂标签可能未标注所用原药信息,导致溯源链条存在缺口。新规要求,通过扫描二维码不仅要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如果农药制剂标签未标注所用原药(母药)信息的,还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这一举措从源头上强化了农药产品的监管,确保了从原药生产到制剂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清晰可循,极大地提升了农药产品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新规另一个核心亮点则是将追溯责任主体从“农药生产企业”调整为“登记证持有人”。这一调整更符合当前农药行业登记与生产分离的现状,明确了农药登记证持有者在农药产品追溯管理中的首要责任,将有效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追溯系统,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次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与2025年7月发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要求》(第925号公告)形成了完善的配套体系,共同致力于推动农药标签信息的透明化和标准化。长远来看,统一的二维码格式将为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助力构建智慧农业体系。通过大数据分析,监管部门能够更精准地掌握农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以及耕地保护等国家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农药标签二维码新规的推出,不仅是对农药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升级,更是我国农业向高质量、绿色化发展转型的重要体现。它将以“一品一码”的精细化管理,构建起一道坚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让农业发展更具韧性。

标签: 农药新规 一品一码 32位代码 农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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